你的位置:首页 > 欧宝娱乐官网在线入口 > 工业自动化称重系统
工业自动化称重系统阳江江城区、阳东区征地和补偿安顿计划公告!
- 更新时间: 2024-12-05 03:50:53 | 作者: 工业自动化称重系统
产品介绍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江市江城区2023年度第十五批次乡镇建造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5)〔2024〕37号)于2024年8月7日赞同我市征收坐落江城区城东街随垌村上村一队、上村二队、上村三队、上村四队经济合作社、随垌经济联合社、奕垌村那良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算计2.7687公顷,作为阳江市江城区乡镇建造用地。现将征收土地和补偿安顿计划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被征收土地单位:江城区城东街随垌村上村一队、上村二队、上村三队、上村四队经济合作社、随垌经济联合社、奕垌村那良经济合作社。
三、被征地方位及面积:江城区城东街随垌村上村一队、上村二队、上村三队、上村四队经济合作社、随垌经济联合社、奕垌村那良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共2.7687公顷(详细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四、被征土地补偿、安顿补助规范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施行征收农用区域片归纳地价的公告》(阳府告〔2024〕1号)履行。城东大街农用区域片归纳地价88.80万元/公顷(其间园地68.38万元/公顷、林地39.96万元/公顷、建造用地88.8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5.52万元/公顷)。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市辖区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则〉的告诉》(阳府〔2020〕4号)履行。
六、请被征地规模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资料,到江城区城东街随垌村委会处理征地补偿挂号。不按规则处理挂号的,不列入补偿规模,请相互转达。
征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规模。
七、未达到征地补偿安顿协议的,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顿决议,并依法安排施行。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天,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能够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江市江城区2023年度第十五批次乡镇建造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5)〔2024〕37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请求行政复议。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江市城区2023年度第八批次乡镇建造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5)〔2024〕35号)于2024年8月7日赞同我市征收坐落江城区城北大街龙涛村龙山、南安、敖谭、施东、苏屋、莫屋、龙门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算计3.7202公顷,作为阳江市江城区乡镇建造用地。现将征收土地和补偿安顿计划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被征收土地单位:江城区城北大街龙涛村龙山、南安、敖谭、施东、苏屋、莫屋、龙门经济合作社。
三、被征地方位及面积:江城区城北大街龙涛村龙山、南安、敖谭、施东、苏屋、莫屋、龙门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共3.7202公顷(详细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四、被征土地补偿、安顿补助规范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施行征收农用区域片归纳地价的公告》(阳府告〔2024〕1号)履行。城北大街农用区域片归纳地价88.80万元/公顷(其间园地68.38万元/公顷、林地39.96万元/公顷、建造用地88.8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5.52万元/公顷)。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市辖区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则〉的告诉》(阳府〔2020〕4号)履行。
六、请被征地规模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资料,到江城区城北街龙涛村委会处理征地补偿挂号。不按规则处理挂号的,不列入补偿规模,请相互转达。
征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规模。
七、未达到征地补偿安顿协议的,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顿决议,并依法安排施行。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天,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能够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江市城区2023年度第八批次乡镇建造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5)〔2024〕35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请求行政复议。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江市城区2024年度榜首批次乡镇建造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5)〔2024〕39号)于2024年8月22日赞同我市征收坐落江城区埠场镇雷山村谐村经济合作社,端逢村莫屋、罗屋经济合作社,城西街阮西村丹兰、滘口、三华南、新围一、新围二、新寨二、徐屋经济合作社,阮西经济联合社,榜首埒村村二、村六、村七、村十二、村四、村五、禾一经济合作社,榜首埒经济联合社,龙湾村蔡屋、傅东、傅西、禾众、徐大寨、徐寨仔、杨屋经济合作社,龙湾村经济联合社,冲表村冲五、冲六、冲一、冲四、新一、新二、渡一、渡二、渡三经济合作社,冲表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算计5.7014公顷,作为阳江市江城区乡镇建造用地。现将征收土地和补偿安顿计划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被征收土地单位:江城区埠场镇雷山村谐村经济合作社,端逢村莫屋、罗屋经济合作社,城西街阮西村丹兰、滘口、三华南、新围一、新围二、新寨二、徐屋经济合作社,阮西经济联合社,榜首埒村村二、村六、村七、村十二、村四、村五、禾一经济合作社,榜首埒经济联合社,龙湾村蔡屋、傅东、傅西、禾众、徐大寨、徐寨仔、杨屋经济合作社,龙湾村经济联合社,冲表村冲五、冲六、冲一、冲四、新一、新二、渡一、渡二、渡三经济合作社,冲表经济联合社。
三、被征地方位及面积:江城区埠场镇雷山村谐村经济合作社,端逢村莫屋、罗屋经济合作社,城西街阮西村丹兰、滘口、三华南、新围一、新围二、新寨二、徐屋经济合作社,阮西经济联合社,榜首埒村村二、村六、村七、村十二、村四、村五、禾一经济合作社,榜首埒经济联合社,龙湾村蔡屋、傅东、傅西、禾众、徐大寨、徐寨仔、杨屋经济合作社,龙湾村经济联合社,冲表村冲五、冲六、冲一、冲四、新一、新二、渡一、渡二、渡三经济合作社,冲表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共5.7014公顷(详细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四、被征土地补偿、安顿补助规范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施行征收农用区域片归纳地价的公告》(阳府告〔2024〕1号)履行。城西大街农用区域片归纳地价88.80万元/公顷(其间园地68.38万元/公顷、林地39.96万元/公顷、建造用地88.8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5.52万元/公顷),埠场镇农用区域片归纳地价80.10万元/公顷(其间园地61.68万元/公顷、林地36.05万元/公顷、建造用地80.1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2.04万元/公顷)。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市辖区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则〉的告诉》(阳府〔2020〕4号)履行。
六、请被征地规模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资料,到江城区埠场镇雷山村委会、端逢村委会,城西街阮西村委会、榜首埒村委会、龙湾村委会处理征地补偿挂号。不按规则处理挂号的,不列入补偿规模,请相互转达。
征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规模。
七、未达到征地补偿安顿协议的,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顿决议,并依法安排施行。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天,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能够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江市城区2024年度榜首批次乡镇建造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5)〔2024〕39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请求行政复议。
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江市阳东区2024年度榜首批次乡镇建造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5)〔2024〕33号),赞同我市征收坐落阳东区北惯镇赤光经济联合社,东平镇海蓢村白庚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算计0.7997公顷,作为阳东区乡镇建造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法令》第二十五条和《广东省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方法》第三十二条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征收土地和补偿安顿计划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征收土地方位:阳江市阳东区北惯镇赤光经济联合社,东平镇海蓢村白庚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详细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阳江市阳东区北惯镇赤光经济联合社,东平镇海蓢白庚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7997公顷。
四、被征土地补偿和安顿补助规范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施行征收农用区域片归纳地价的公告》(阳府告〔2024〕1号)履行。北惯镇、东平镇农用区域片归纳地价70.20万元/公顷(其间园地54.06万元/公顷、林地31.59万元/公顷、建造用地70.2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28.08万元/公顷)。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参照《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阳江市市辖区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规则 的告诉》(阳府〔2020〕4号)履行。
六、请被征地规模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资料,到阳江市阳东区北惯镇赤光经济联合社,东平镇海蓢村白庚经济合作社处理征地补偿挂号。不按规则处理挂号的,不列入补偿规模,请相互转达。
征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规模。
七、对补偿、安顿规范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谐,和谐不成的,由赞同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判决。征地补偿安顿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计划的施行。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天,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能够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5)〔2024〕33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请求行政复议。
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江市阳东区2022年度第十六批次乡镇建造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5)〔2024〕34号),赞同我市征收坐落阳东区合山镇东刘村永新经济合作社,雅韶镇雅韶村东安、庵后、西元、塘客、中古经济合作社,塘坪镇塘坪村大车朗、圩一、圩二、圩三、圩四经济合作社,那龙镇那龙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算计3.3269公顷,作为阳东区乡镇建造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法令》第二十五条和《广东省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方法》第三十二条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征收土地和补偿安顿计划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征收土地方位:阳江市阳东区合山镇东刘村永新经济合作社,雅韶镇雅韶村东安、庵后、西元、塘客、中古经济合作社,塘坪镇塘坪村大车朗、圩一、圩二、圩三、圩四经济合作社,那龙镇那龙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详细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阳江市阳东区合山镇东刘村永新经济合作社,雅韶镇雅韶村东安、庵后、西元、塘客、中古经济合作社,塘坪镇塘坪村大车朗、圩一、圩二、圩三、圩四经济合作社,那龙镇那龙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3269公顷。
四、被征土地补偿和安顿补助规范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施行征收农用区域片归纳地价的公告》(阳府告〔2021〕9号)履行。合山镇、雅韶镇农用区域片归纳地价70.20万元/公顷(其间园地54.06万元/公顷、林地31.59万元/公顷、建造用地70.2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28.08万元/公顷)。塘坪镇、那龙镇农用区域片归纳地价62.70万元/公顷(其间园地48.28万元/公顷、林地28.22万元/公顷、建造用地62.7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25.08万元/公顷)。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参照《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阳江市市辖区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规则 的告诉》(阳府〔2020〕4号)履行。
六、请被征地规模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资料,到阳江市阳东区合山镇东刘村永新经济合作社,雅韶镇雅韶村东安、庵后、西元、塘客、中古经济合作社,塘坪镇塘坪村大车朗、圩一、圩二、圩三、圩四经济合作社,那龙镇那龙经济联合社处理征地补偿挂号。不按规则处理挂号的,不列入补偿规模,请相互转达。
征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规模。
七、对补偿、安顿规范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谐,和谐不成的,由赞同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判决。征地补偿安顿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计划的施行。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天,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能够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5)〔2024〕34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请求行政复议。
版权所有 © 2022 欧宝娱乐官网在线入口_欧宝娱乐下载平台
备案号:苏ICP备20047398号-1
技术支持:
网站地图